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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

办理机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设定依据财税[1994]002财税[2001]118文件规定,对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的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健康保险免征营业税。

需提供材料:
各保险公司(或地方税务局)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递交免税申请报告,报告应附有申请免税的保险产品清单、保监会批准的产品备案表、各保险产品的产品条款。

审批程序:各保险公司(或地方税务局)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递交免税申请报告,报告应附有申请免税的保险产品清单、保监会批准的产品备案表、各保险产品的产品条款,由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联合审核后下文;

投诉电话:

新罗2212442、漳平7530281、永定5835410、上杭3842373、武平4836999、长汀6833001、连城8916058;龙岩市地税局:2258561。

·报批类减免税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