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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资源税减免
办理机构: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闽财税[2004]63号
办理条件: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酌情给予减税或者免税。
需提交材料:⑴《报批类减免税申请表》
⑵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⑶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投诉电话:
新罗2212442、漳平7530281、永定5835410、上杭3842373、武平4836999、长汀6833001、连城8916058;龙岩市地税局:22585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