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新罗区林业局
审批事项名称
省内运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准运证发放(新罗区)
(实行一审一核制)
设定依据
野生动物保护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福建省林业厅等厅局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衍生物运输管理的联合通知。
审批条件或标准
野生动物来源合法,驯养、繁殖、经营加工单位未超批准范围经营加工。
有无数量限制及
无
分配数量的办法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核准—窗口发证
申报材料
1、野生动物合法来源证明;
2、填写完整、清晰的准运证明申请表。
承诺时间
即办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窗口联系电话
0597—2529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