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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新罗区林业局

审批事项名称

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许可证审核(新罗区)

设定依据

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福建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野生动物许可证的审批管理及日常监工作的通知。

审批条件或标准

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报国家林业局

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省重点保护及蛇、蛙等省控种类报省林业厅

有无数量限制及

分配数量的办法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审核上报市、省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经营加工目的、项目介绍、相对人与经营加工有关的历史介绍、申请经营的种类和年经营数量、产值及效益分析等)

2、法人代表简介(必要时还应提供主要技术人员简介及相关的资格证明);3、验资证明和经营加工场所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涉及林地应申请);4、野生动物合法来源证明或说明;5、必要的还应提交有关生产、加工技术资料和项目可行性报告(需要保密部分相对人在提交时应予以申请);6、填报完整、清晰的《福建省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许可证》申请表;7、根据规定应提交的其它附加材料。

承诺时间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窗口联系电话

0597—2529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