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贯彻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实施管理技术措施”的规定和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的通知(办市发[2002]47号)》精神以及省文化厅(闽文市[2005]86号《关于全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管理系统建设的实施方案》)和闽文市[2006)181号文件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于今年1月中旬至3月下旬,在我市范围内全面实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管理系统建设。
一、统一认识
实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管理系统建设是贯彻落实《条例》精神,采用现代化技术管理手段,实现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科学管理,长效管理,有效管理的重要举措。因此,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创建市级文明城市和服务海峡两岸经济区文化建设的高度,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责任到人,积极稳妥地推进管理系统监控平台建设,构建信息化平台,加强管理部门与经营单位的信息交流,实现不间断的日常监管,达到科学管理,长效管理和行业自律的目的。
二、加强领导
为了确保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管理系统建设的顺利进行,决定成立“龙岩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管理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落实“网络管理系统”软件安装和市、县两级管理平台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张耀清(龙岩市文化与出版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跃生(龙岩市文化与出版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罗建中(龙岩市文化与出版局文化市场科科长)
方国平(龙岩市文化市场稽查队队长)
黄添平:(新罗区文体出版局副局长)
翁海平:(永定县文体局副局长)
罗树贵:(上杭县文体出版局副局长)
郑晓鑫:(武平县文体局纪检组组长)
李佳森:(长汀县文体旅游局副局长)
罗培琨:(连城县文体局副局长)
常怡峰:(漳平市文体局副局长)
办公室主任:罗建中(兼)
办公室副主任:方国平(兼)
成员:栾应凯(龙岩市文化与出版局主任科员)
吴红莲:(龙岩市文化市场稽查队队员)
卢冠伯(新罗区开思网宇野虎网吧经理)
林立峰:(新罗区开思网宇七匹狼网吧经理)
联系电话:2239305
传真:2285000
各县(市、区)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主要领导是第一负责人,负责领导本辖区实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管理系统建设,并成立有文化市场管理稽查人员、网络专业员组成的办公室,落实有关事项,具体组织实施。认真做好“网吧”业主的宣传发动,配合省厅指定的南昌先锋科技有限公司做好软件的安装培训及收费工作。
各县(市、区)局应按照省文化厅闽文市[2004)161号《关于建立福建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控系统的通知》文件要求,尽快向县领导汇报,积极主动争取地方财政支持,确保计算机监控系统(机房、设备、人员)所需经费及时到位。
三、实施步骤
1、元月25日至2月2日前完成与市电信公司协议全市监控系统服务器免费托管安装等有关事宜。
2、2月10日之前,完成上杭县的试点安装工作,并组织验收。
3、3月上旬组织各县(市、区)局有关领导、文化市场管理稽查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到上杭县召开现场会,现场观看监管平台运行情况。
4、3月12日之前,完成长汀县、连城县经营网点的软件安装工作。
5、3月15日之前,完成武平县、永定县经营网点的软件安装工作。
6、3月18日之前,完成漳平市、新罗区经营网点的软件安装工作。
7、3月25日之前,完成龙岩中心城市经营网点的软件安装工作。
8、3月28日之前完成配合南昌先锋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网吧”经营单位法人代表、网络管理员及文化市场管理稽查人员进行软件使用培训。
9、3月31日之前,完成全市网吧监控系统联网调试,并组织验收。
10、从4月1日开始,统一启动监控系统,对全市网吧实施监控管理。
四、收费标准
根据省文化厅闽文市[2005]86号文件精神,各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要支持配合南昌先锋科技有限公司的收费工作,检查核对各家“网吧”的经营台数,督促“网吧”经营业主缴纳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管理系统软件安装及系统建设费每台计算机45元,监视系统每家网吧280元,具体收费事宜由先锋公司负责,并开具正式发票,按照安装一家收取一家的原则进行。
五、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控管理系统,要指定专人负责监控和维护,提高管理人员对管理系统的使用能力,熟练掌握管理系统的操作技能。在使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控管理系统时,要严格依法行政,文明管理,同时要强化信息安全意识,加强对计算机病毒、黑客侵入的防范工作。
龙岩市文化与出版局
二OO七年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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