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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新罗区工商局

登记事项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新罗区)

依据

《合伙企业法》

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从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申报材料

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加盖原企业印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5、经营场所证明(含实地勘察报告)  

6、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7、工商所初审报告;8、法律、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批准文件。

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开业:300

变更:100

年检:50

补照、换照50

副本费10/

 

·W04合 伙 企 业 设 立 登 记 申 请 书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