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龙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审批事项名称
劳动合同鉴证
(实行一审一核制)
设定依据
《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
审批条件或标准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主体合法;
2、劳动合同内容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3、劳动合同签定手续完备,文字表达清楚。
有无数量限制及
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鉴证
申报材料
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三份
承诺时间
即办
收费标准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68号)、闽价[2001]房字277号,具体收费标准:劳动合同鉴证收费每份3元;建筑企业每份2.1元;变更合同鉴证收费每份1元;续订合同不收费。
窗口联系电话
2529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