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龙岩市畜牧水产局
审批事项名称
跨县(市、区)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
(告知承诺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4、《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19号,2002年颁布);
5、农业部和省海洋与渔业局其它有关规定。
审批条件或标准
1、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2、有渔业船舶检验合格证书
3、船员应持有相应职务证书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窗口发证
申报材料
1、告知承诺书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
3、《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渔船登记证书(国籍)原件和复印件
承诺时间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窗口联系电话
0597—2529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