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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项目:内地居民赴港澳商务申请审批(S)

二、办理机构:

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按要求提交材料后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地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新证由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制作证件,签注、加注由地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制作证件。

五、办理条件和需提交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彩色照片的“申请表”(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表上应填写所属组织、人事管理和行政隶属部门出具的单位意见,单位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有法定不批准出境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境等);2、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3、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4、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六、办理时限:公民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15个工作日内办结,已持有效证件再次申请签注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收费标准:证件工本费100元,一次签注20元。多次签注100元。

八、办公地址:新罗区华莲路新罗公安分局一楼办证大厅

九、联系电话:2236829  2220870

十、投诉电话:2220870  2298861

·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