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单位:市房管局 一、审批事项名称:离婚房产变更登记 二、设定依据:《房地产法》、《契税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三、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无 四、办事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实地勘查—权属复核—缮证—窗口缴费、发件(凭身份证明和收件、缴税费凭证办理领证手续) 五、申报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离婚证(复印件一份); 4、离婚协议书(原件须加盖民政局公章)或法院判结书一份(原件一份); 5、房屋所有权变更申请表(一份,表格由窗口提供); 6、可享受营业税、契税减免的,需经地税、农税部门批准。 (以上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 六、承诺时间: 1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闽价[2003]房479号【登记费:80元/套,非住房按建筑面积分类计收;工本费:每本10元; 地税部门征收印花税5元/本】 八、窗口联系电话:0597—2529148、2529042 九、投诉电话:0597-2529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