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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市房管局
一、审批事项名称:
商品房交易过户和发证
二、设定依据:《房地产法》、《契税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三、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四、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实地勘查—复核、审批—缮证—窗口缴费、发证(凭身份证明、单位凭单位证明和收件、缴税费凭证办理领证手续)
五、申报材料:(由开发企业统一收取税费集中办理)
    1、开发企业应提供的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2)竣工验收有关文件复印件一份;
    (3)房屋竣工平面图(蓝图一份);
    (4)房产测量面积计算过程和成果(包括总建筑面积、实得建筑面积、公共分摊面积的计算过程);
    (5)商品房销售名册(表格由交易所提供);
    (6)商品房公共维修基金花名册(第三、四联);
    (7)与花名册统计金额相符的已缴入房管局公共维修基金管理专户的银行转帐支票(复印件)或现金缴款单(原件)。
    2、交易过户、产权登记时应提供的材料:
    (1)、销售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一份);
    (2)、销售商品房发票(复印件一份);
    (3)、个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4)、两份户型图或房屋平面图;
    (5)、商品房交易过户表(一式二份,表格由窗口提供);
    (6)、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申请表(一份,表格由窗口提供)。
    (以上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
六、承诺时间:20个工作日,成批办件的4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闽价[2002]房317号、闽价[2003]房479号【房屋交易手续费: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3元(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减半征收,拆迁安置房扣除等面积部分后按新增建筑面积计收)由转让方承担、存量住房每平方米6元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非住房按用途和建筑面积分类计收(150—8000元 /宗,新建的由转让方承担,存量的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登记费: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80元/套(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的初始登记费减半征收),非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按建筑面积分类计收,非住房所有权变更登记100元/宗,由买方交;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所有权证免收,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可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费,由买方交;农税部门征收契税,按房屋评估价的3%或1.5%收取,由买方交;地税部门征收印花税5元/本(买方交)】
八、窗口联系电话:0597—2529148、2529042
九、投诉电话:0597-2529222

 


 

·商品房交易过户表.doc
·龙岩市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