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名称:补领居民身份证
办理机构(部门):各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标准):因居民身份证遗失,需补领的公民。
办理程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和领取。
办理时限:2个月。
需提交材料:公民持居民户口簿和近期身份证标准照片。
收费标准及依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3]2322号文件规定:申领、换领20.00元/证,补领40.00元/证。
办公地址:各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
联系电话:各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电话。 投诉电话:新罗2032589、漳平2038390、永定5832235、上杭2038091、武平2035121、长汀6838104、连城8928459。龙岩市局:2032091、20320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