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市民频道 > 市民办事 > 婚姻登记 > 国内婚姻


办事项目:
办理未婚或未再婚公证(国内婚姻)
办理机构:龙岩市公证处
设定依据: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
办理条件: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出证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需提交材料:①身份证件:如户口本、护照、大陆来往通行证、回乡证、海员证、居民身份证等;②未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的生效证明;③丧偶的还须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死亡证明、火化证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依据闽价[1998]费字第362号规定:300元/件
办公地址:龙岩市东城中山路东路口花园广场大厦1号—501室
联系电话:0597-2102168  2102968
投诉电话:0597-2105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