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卫生系统单位通讯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龙卫办〔2008〕19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福建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卫生系统单通讯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闽卫办〔200821号),省卫生厅拟重新编印全省卫生系统单位通讯录。市卫生局办公室负责我市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的通讯信息收集和统一报送工作。现将通讯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本单位的通讯信息收集和统一报送工作。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填报“设区市市属医疗卫生单位通讯信息填报表”(附件3)。

二、各县(市、区)卫生局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的通讯信息收集和统一报送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局填报“县(市、区)卫生局及所属医疗卫生单位通讯信息填报表”(见附件4)。

三、填报表的填写和报送均采用电子方式,表格电子版在“福建卫生信息网”( http://www.fjphb.gov.cn)首页右侧栏目“通知”中下载,填写完成后请以电子邮件附件的形式报送至市卫生局办公室电子邮箱:411711286@QQ.com

四、报送截止时间:2008118日。

五、其他填报要求详见各填报表“注意事项”。如有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市卫生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2321554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1]: 省属医疗卫生单位通讯信息填报表

附件[2]: 设区市卫生局单位通讯信息填报表

附件[3]: 设区市市属医疗卫生单位通讯信息填报表

附件[4]: 县(区、市)卫生局及所属医疗卫生单位通讯信息填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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