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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08~2012年县(市、区)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和学校建设规划意见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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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政函〔2008〕1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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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根据《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08~2012年县(市、区)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和学校建设规划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8]74号)精神,我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已于近期完成2008~2012年县(市、区)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和学校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经我市有关部门审核后,现将新罗区等七个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的《2008~2012年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和学校建设规划意见》报送你厅(详见附件),并将有关审核意见反馈如下:
一、在布局调整方面,个别乡镇校点压缩较多,是否符合就近入学,尚需根据群众意愿慎重抉择。部分城镇新区(开发区、人居板块等)未来人口变化情况和校点布局(扩容)规划尚需进一步论证。民办教育要作为基础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纳入义务教育规划。
二、在规划建设上要求较高,投资规模较大。多数县(市、区)寄希望于通过这次规划解决今后学校所有校舍建设问题,包括校舍抗震安全加固等。
三、在资金投入保障方面,资金来源渠道不多,且无分年度投入计划和财政年度安排计划。
四、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资源整合规划确定后要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及时宣传政府在义务教育学校的总体布局和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情况,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附:新罗区、永定县、上杭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漳平市2008~2012年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和学校建设规划意见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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