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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粮食安全预警应急方案(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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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以后,出现全市粮食不安全时,及时采取行之有效的调控应对措施,增强我市粮食安全预警能力,确保我市粮食市场稳定和社会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粮食储备和粮食种子储备以及粮食风险基金制度 市粮食局:负责市级粮食储备规模的落实到位,并检查督促各县(市、区)按不低于市规模落实本级粮食储备。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粮食风险基金按市政府确定的规模足额到位,督促各县(市、区)按市定规模将本级应配套的粮食风险基金纳入预算,足额安排到位。 市农业局:负责按全市42万亩粮食播种面积的用种量建立粮食种子储备制度,市、县(市、区)分别按15%、85%比例储备粮食种子,并确保落实到位。 二、建立全市粮食安全预警系统 (一)为增强市人民政府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必须加强对全市粮食安全状况的监控,主要监控粮食库存量、供求量、市场价格、市场供应情况等,由市直有关部门定期向市粮食局提供有关情况。市粮食局综合分析各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向市直有关部门通报。 1、市统计局农调队:负责收集、提供全市春、夏、秋三季和全年的粮食产量以及全市农户人均粮食消费量及存粮情况。 市统计局城调队:负责收集、提供全市城镇居民人均粮食消费量。 市公安局:负责收集全市登记的暂住人口与分行政区划的常住人口数据。 龙岩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收集铁路月度进市粮食总量。 2、市粮食局:负责收集各级储备粮月库存总量以及全市粮食收购、批发、加工企业每季度末粮食库存量。 3、市统计局:负责收集本市月度粮食市场价格指数。 市物价局、粮食局:负责收集本市主要粮食品种月度市场价格,收集、跟踪福建周边省份、周边地市和国内粮食主产省粮食市场供需及价格行情。 4、市粮食局:负责检查、抽查市、县(市、区)储备粮数量、质量。 5、市粮食局:负责收集全市粮食市场供应异常波动情况。 (二)全市性粮食不安全预警类型 1、各级粮食储备库存以及全社会粮食周转库存的总量占年度粮食消费总量的比重在17%以下,并且市场粮食供应紧张或十分紧张,市场粮价从开始出现价格上涨起,在一个月内持续上涨30%以上,或在两个月内持续上涨40%以上; 2、特大自然灾害、战争、国际封锁及其它突发事件等原因。 紧张状态:各级粮食储备库存以及全社会粮食周转库存的总量占年度粮食消费总量的比重在14-17%,并且市场粮食供应紧张,出现波动,市场粮价从开始出现价格上涨起,在一个月内持续上涨30%-50%,或在两个月内持续上涨40-60%。 紧急状态:各级粮食储备以及全社会粮食周转库存总量占年度粮食消费总量的比重在14%以下,并且市场粮食供应十分紧张,出现异常波动,市场粮价从开始出现价格上涨起,在一个月内持续上涨50%,或在两个月内持续上涨40-60%。 紧急状态:各级粮食储备以及全社会粮食周转库存总量占年度粮食消费总量的比重在14%以下,并且市场粮食供应十分紧张,出现异常波动,市场粮价从开始出现价格上涨起,在一个月内持续上涨50%,或在两个月持续上涨60%以上。 特急状态:⑴由于战争、国际封锁、特大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粮食市场急剧动荡;⑵由于事故、疫情、动乱或谣传、误导、公众非理性情绪等社会诱因引起突发事件,造成粮价突然上涨,抢购粮食,粮食市场异常波动。 三、建立全市粮食安全应急系统 (一)成立市人民政府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 指 挥:徐继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王国章(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冯利辉(市粮食局局长) 邹 宇(市农业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计划委、经贸委、财政局、农业局、民政局、交通局、公安局、物价局、统计局、工商局、粮食局、广电局,外经局(口岸办)、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龙岩分行、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龙岩直属库、龙岩铁路责任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人。 (二)紧张状态下的应急措施。 紧张状态下,除做好全市粮食安全状况监控工作外,市粮食、财政、农业、工商、农发行等单位要加强研究,及时提出具体措施,报市人民政府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立即实施。 1、加强对粮食市场的预测和监控,及时发布信息。 市物价局、粮食局: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及本省、本市各地粮食市场价格及供应情况的监控、搜集、分析、判断、预测粮食市场供应、市场价格、粮食价格指数动态及走势。监控的品种主要是标一大米、特等大米、特一面粉、中等早、晚籼稻谷。重点监控市所在地以及各县(市、区)县城所在地的粮食价格。 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组织新闻单位及时、准确报道市人民政府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提供的信息,积极引导舆论,正面、适度地宣传,以安定人心,维护社会稳定。 2、做好粮食加工、供应。 市及各县(市、区)粮食局:组织政府确定的骨干粮店和骨干粮食加工企业,按照当地政府的部署,全力以赴投入粮食加工、供应。同时,组织社会其它粮店和粮食加工企业供应、加工粮食,增加市场粮食投放量。 3、市及各县(市、区)粮食局和粮食行业协会:大力组织粮食经营企业积极向产区采购粮食,增加粮食市场投放量,并督促粮食等有关部门做好粮食供应工作。 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龙岩分行:采取积极的信贷政策,确保国有粮食部门采购粮食所需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5、市经贸委、交通局、外经局(口岸办)、龙岩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确保粮食调运运力的需要。 6、市经贸委:统筹安排,确保各地粮食加工的用电供应。 7、市工商局:加强对各类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借机垄断货源、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欺行霸市、掺杂使假、无照经营等扰乱粮食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违章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物价局:加强市场粮食价格监督检查。 市粮食局:对从事粮食批发经营的各种所有制粮食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粮食库存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对全社会粮食去向进行监督检查。 (三)紧急状态下的应急措施 1、市物价局、粮食局:每日跟踪、收集、监测和分析粮食市场供求情况及粮食价格变化情况,并向市人民政府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 2、市及各县(市、区)粮食局:各级粮食部门经同级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抛售储备粮,缓和粮食市场供求。首先抛售县(市、区)储备粮;不足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紧急动用市级储备粮;仍不足时,由市人民政府紧急向省政府报告,请求动用省级储备粮以及增调省级储备粮到我市。 3、市物价局、粮食局:市物价局同市粮食局制定各地标一大米、特等大米、特一面粉的差率管理或销售最高限价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全市所有粮食企业和个体粮商必须执行市定差率或销售最高限价。 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龙岩分行:确保抛售、采购、调入粮食所需信贷资金的供应。 市财政局:确保粮食加工、销售等有关补贴资金及时足额筹措到位。 5、市工商局: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 市物价局:查处粮食价格违法行为。 市公安局:对出现粮食抢购的地方,负责维护社会稳定。 6、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及时下拨应急救济款,与粮食经济相结合,对农村和城镇特困群众实施基本口粮救助。 7、市农业局根据粮食供需情况,提出全市紧急恢复粮食生产的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县(市、区)实施。及时动用粮食种子储备。先动用县(市、区)级粮食种子储备,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8、市粮食局、财政局:提出进一步增加市、县粮食储备的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县(市、区)实施,并相应增加粮食风险基金规模。 (四)特急状态下的应急措施 特急状态下,市人民政府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部指挥,副总指挥及指挥部成员协助决指挥工作。 1、市粮食局、物价局:迅速提出粮食凭证限量限价定点供应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征用社会粮食企业加工、调运粮食。 市工商局: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打击扰乱粮食市场经营秩序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2、市及各县(市、区)粮食局:接到突发事件相关情况后,迅速摸清突发事件情况,分析事发原因,并做出事态性质的判断,确属出现粮价突然上涨、抢购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粮食安全应急应急指挥部和上一级粮食局报告,并分析粮食供求状况及市场价格走向,监控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对加工企业原粮不足的,视情况先紧急动用国有粮食企业周转粮,后动用政府储备粮(需履行储备粮动用批准手续),供应给大米加工企业加工。 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按照市人民政府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新闻单位向群众说明事件的来由以及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的应对措施。 市经贸委、粮食局:大米供给紧张情况下,组织大型超市及国有粮食企业零售网点供应大米,零售实行限量供应。 市及各县(市、区)粮食局、粮食行业协会:控制粮食批发市场大米流向,动员粮食行业协会会员加强自律,不哄抬粮价,不囤积居奇,不关门,自觉维护市场流通秩序。 市公安局:对敏感部位实施重点控制,防范动乱局面出现。对市区粮食供应送货车辆提供交通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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